材料與方法
本站的判斷從哪來、怎麼核對:來源分層、未確認的標法、數字的三要素,以及一條「母法核完找細則」的教訓。
全部章節
這一章交代本站的判斷是怎麼來的,讓你可以自己重走一遍,或者抓出我沒抓到的錯。
一手與二手
來源分兩層。第一層是一手:主管機關法規資料庫的條文全文、法院公布的判決全文、國際組織的官方文本、發布機構自己的統計頁。第二層是二手:律所通訊、媒體報導、業界綜述。本站的規矩是主張只站在第一層上,第二層拿來交叉對照與補背景;正文裡凡是只有二手來源的句子,會就地寫明——例如美國各州信託存續年限那組數字出自律所綜述,紐西蘭「人均信託最多」只是業界估計。查證過但查不到的,也寫出來,例如那句傳說中的「女性將掌握一半以上財富」。「查不到」與「不存在」兩回事,站上只敢說前者。
數字的三要素
誰算的、算哪個母體、算到哪一年。「財富大轉移」那一章整章都在示範這件事。缺任何一項的數字,本站不引。
條號與年份逐字核
寫「信託法 1996 年公布」之前,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沿革頁看那道總統令;寫「第 13O 條」之前,去新加坡法規網站看現行條文編號。這種核對很便宜,一條幾分鐘,而本站查核時在二手材料裡抓到的錯——新加坡條號改名的年份、一本教科書的出版社、張蘭案上訴的年份——全是這樣抓出來的。
一條具體的教訓:母法核完,接著問有沒有實施條例、施行細則、函釋。例外與排除幾乎都寫在下位規範裡,母法很少自己講全。大陸個人所得稅法第 8 條的反避稅條款12018 年寫入,實施條例七年沒有訂出細則2,這件事本身就要核到實施條例逐條讀完才敢寫——「條例裡沒有」是把整部條例看完的結論,查證成本比「條例裡有」高得多,但寫比較法最值錢的常常就是這種句子。
時效
稅法與監管的材料半衰期短,本站每章的事實查核基準日是 2026 年 8 月 1 日;此後的修法與新指引,以各官方來源的現行版本為準。發現站上內容過期或有錯,歡迎告訴我。
註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庫),第 8 條第 1 款第 2 項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2018 年修正時寫入。企業所得稅法第 45 條另有一套受控外國企業規則,法源不同,兩者不能互相援引。原文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庫),第 23 條(全文 36 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利息,應當按照稅款所屬納稅申報期最後一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自稅款納稅申報期滿次日起至補繳稅款期限屆滿之日止按日加收。實施條例全文只有第 23 條提到個人所得稅法第 8 條,講的是補稅加收利息怎麼算。全文未見對「控制」與「境外實體」的界定,所以第 21 號公告第 13、14 條是這組要件第一次有量化標準。原文
出處
-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6 年第 21 號《關於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庫,2026 年 7 月 24 日)——2026 年 7 月 24 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庫)
- 1985 年海牙信託公約締約狀態表(HCCH)——各國簽署、批准、生效日期逐國列明
- 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