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財富研究室

術語表

同一個詞在兩個法域可能指不同的東西,翻譯又會再蓋掉一層差異。每一條寫的是它是哪一種概念、判準出自哪一條、別的法域怎麼講,以及哪些詞看起來對應、其實不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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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把決定落地的法律裝置

  • 信託法律安排委託人把財產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或處分的法律關係。
  • 委託人信託當事人地位把財產權交付信託的人,台灣信託法與中國大陸信託法都用這個詞。
  • 受託人信託當事人地位依信託本旨持有、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人,對受益人負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貫穿線:稅

  • 居民個人納稅主體身分大陸個人所得稅法按住所與居住天數劃出來的納稅人身分,境內外所得都要在大陸申報。
  • 非居民個人納稅主體身分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大陸境內住不滿 183 天的個人,只就境內來源所得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