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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勢證載權利人

現行有效的不動產權證上所記載的權利人;「現勢」在大陸的土地與登記實務指現行有效、最新的狀態。

登記與權利歸屬 | 法律材料:財產、繼承、家事、信託 | current registered title holder | 別稱 現勢、現勢性

它在體系裡的位置

屆滿續期、補繳地價、收儲補償都要先確定向誰核發、由誰申請。同一宗地上先後有過數個權利人,或建築物已分割登記至不同權屬人時,這個詞決定申請主體是誰。

它在說什麼

「現勢」是大陸土地與不動產登記的既有用語,指資料或成果的現行有效程度,名詞形式作「現勢性」。用在權利人身上,現勢證載權利人即現行有效的不動產權證所記載的人,用以排除已被取代的舊權證。

這個限定在續期程序上有實際作用:廣州試點方案就已核發不動產權證者,規定由現勢證載權利人申請;建築物未核發權證者,申請人改為土地出讓合同或變更協議的受讓方;因企業改制、合併、分立或使用權轉讓而發生主體變更,致申請人與現勢證載權利人不一致者,須先辦理不動產權屬變更登記或出讓合同調整,再由變更後的主體申請。三種情形的申請主體各自不同,判斷的起點都是權證現行有效與否。

判準出自哪一條

大陸已核發不動產權證者,由現勢證載權利人申請續期。

廣州市工商業用地使用權續期管理試點方案 一、續期申請分類與主體(二)申請主體

建築物已核發不動產權證的,由現勢證載權利人申請續期。

廣州市工商業用地使用權續期管理試點方案(2026 年 4 月 20 日)

假朋友

看起來對應、其實不對應的詞。

土地出讓合同的受讓方
兩者在同一條裡分屬不同情形:有權證時看權證現行有效的記載,無權證時回到出讓合同或變更協議的受讓方,不能互相代用。廣州市工商業用地使用權續期管理試點方案(2026 年 4 月 20 日),一、續期申請分類與主體(二)申請主體

在站上的其他地方

相關詞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基準地價

出現在: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與續期:商業用地四十年之後

出處

  1. 廣州市工商業用地使用權續期管理試點方案(2026 年 4 月 20 日)

2026-08-17 查證。法條層,修法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