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樹
家族財富這門知識的全域地圖。前五組有依賴關係,先確定講的是誰的財富與他要什麼,再看世代、法律材料、治理、工具;稅與監理透明不排在最上面,它們同時作用在每一組上;最後一組是爭議與執行,前面的安排到那裡才知道撐不撐得住。節點後面掛章名的,點進去就是那一章。
全部章節
- 什麼算家族企業
- 質化判準所有權與控制是否同屬一家、家族有沒有參與策略決策、有沒有跨代延續的意圖
- 量化判準持股門檻、家族成員擔任管理職的比例、已經歷幾代
- 定義決定數字Colli 指出,定義換一個,同一個經濟體的家族企業占比可以從 12% 跳到 90%
- 三系統:家族、所有權、經營
- 三圈模型Tagiuri 與 Davis 1982 年提出,三個圓兩兩重疊再共同重疊,形成七個扇區,同一個人在不同扇區裡的立場不同
- 重疊處角色衝突與治理難題都發生在重疊的地方,而非圓心
- 所有權在頂端公開公司的金字塔頂是執行長;家族企業在這之上還有一層,執行長對董事會負責、董事會對所有權人負責
- 財富的形態
- 企業財富股權還在家族手上,與經營綁在一起,流動性低
- 已變現的家族財富賣掉事業之後的投資組合、不動產、家族辦公室管理的資產
- 慈善資產家族基金會與慈善信託持有的部分,受贈與稅與公益法規另一套規則管
- 規模與地理
- 中小家族企業治理多半非正式,接班問題與家族生命週期高度重疊
- 大型家族集團多家營運公司、控股層、外部經理人與家族股東分離
- 跨國家族企業資產、成員、稅籍分散在多個法域,準據法與居民身分先於稅率
- 為什麼需要一套自己的框架
- 親密性家族成員之間的情感連結會改變決策,標準公司治理的經濟模型解釋不了這件事
- 部門整合Means 明講公司法、信託與遺產法、家事法可能同時適用於同一件事
- 傳承所有權人多半不把公司當成自己的資產,而當成要交出去的東西:交給下一代,或交給價值觀相近的買家。目標函數因此與一般投資人不同
- 當事人要的是什麼工具的選擇由目的決定,而目的不只一個,彼此還會衝突
- 傳承把控制權與財產交到下一代手上,且交得下去
- 控制交出財產但不交出決定權,或者反過來
- 隱私不讓外人知道誰持有什麼,與監理透明的規則正面相對
- 稅負常被當成唯一目的,實際上多半只是其中一項限制
- 家族和睦把分家的爭執提前到當事人還在的時候處理
- 慈善另一套組織形態與監督規則
- 三條發展軸
- 所有權:控制股東到手足合夥到堂表親財團Gersick 等 1997 年的所有權發展維度,股東人數與協調成本逐階上升
- 家族:年輕創業家庭到子女入行到世代協作到交棒決定什麼年齡層的家族該開始談什麼
- 企業:草創到擴張與制度化到成熟三條軸互相獨立、不必同步,一家公司內部不同部門也可能處於不同階段
- 接班不是單一事件
- 四重接班所有權、治理、經營、家族四條軸各自交接,時間點可以差好幾年(Basco 2024)
- 接班為什麼難Means 拆成三層:接班人的身分認同、角色定位、流程機制,稅務與法律工具只解得了第三層
- 退場的四個選項賣掉、上市、清算、傳給家族。前三個決定之後,傳承規劃的題目整組換掉
- 代際移轉的規模財富大轉移:數字到底是多少 →
三、法律材料:財產、繼承、家事、信託
法律是材料,治理與工具是用材料做出來的東西。所以它排在兩者前面,不排在上面- 財產法基礎體系總覽:這門知識由哪些部分組成 →
- 所有權的分割法律上的所有權歸受託人、衡平法上的利益歸受益人,英美財產法的核心直覺
- 財產移轉的形式贈與、買賣、死因處分;信託設立本身就是一次移轉
- 繼承法
- 遺囑自由與它的界線
- 特留分與強制繼承大陸法系保障特定親屬的應繼分,英美文獻稱 forced heirship;離岸防火牆立法主要就是在擋它
- 均分繼承與長子繼承Colli 的比較史顯示,均分繼承的法域更早發展出控股公司與堂表聯姻來維持股權集中
- 家事法
- 夫妻財產制決定配偶對企業股權有沒有請求權
- 婚前協議家族企業常見的入股前置條件
- 離婚與剩餘財產分配外部法域的婚姻財產請求,正是防火牆立法要擋的另一半
- 比較信託法比較法地圖 →
- 英美原理判例法磨了幾百年的受託人義務與衡平救濟
- 大陸法系的繼受
- 日本1922 年制定、2006 年全面修正
- 列支敦斯登1926 年人與公司法,歐陸第一個
- 跨境私法比較法地圖 →
四、治理:誰決定什麼
治理處理的是決策權的分配。工具層要解決的問題,多半是治理沒談成才交給法律- 所有權治理
- 所有權人的五項權利設計(誰能當股東)、決策、定義成功、資訊揭露、移轉。Baron 與 Lachenauer 2021 年的核心框架
- 四種所有權型態單一所有權人、僅限在職者持股的合夥型、任何後代皆可持股的分散型、分散但一部分人掌控的集中型
- 股東協議與買賣協議退出價格、優先承買、繼承人是否自動成為股東
- 股利與流動性定期股利、庫藏股買回、特別分配、為繳稅而發的分配,四種讓股東拿到現金而不必賣股的方式
- 企業治理
- 董事會的組成與獨立性獨立董事在家族企業裡是真的獨立,還是家族的延伸,是實務上的第一個檢核問題
- 少數股東壓迫股權缺乏控制與流動性,在爭議解決法上是弱點
- 家族雇用政策誰可以進公司、用什麼標準考核、薪酬怎麼定
- 家族治理
- 正式化的階梯家族會議、家族委員會、家族憲章,隨家族人數與複雜度逐級長出來
- 家族憲章寫什麼Ward 2005 年分成治理、雇用、所有權與財務規劃、人際關係、公司行為五類
- 家族憲章的法律效力多數法域下它不是法律文件,效力要靠股東協議或章程去接
- 衝突處理家族企業的衝突同時走情感與財產兩條線,只處理一條解不了
- 四房間模型所有權人房(訂規則)、董事會房(判斷)、經營層房(執行)、家族房(培育與情感),家族房與其他三間平行
- 誰能進哪個房間混房間是家族企業治理失靈最常見的形態:在餐桌上做董事會的決定
- 家族辦公室
- 三種功能投資、生活與行政支援、治理。多數家族從第一項開始,第三項最晚長出來
- 四種型態內嵌在企業裡、單一家族辦公室、虛擬家族辦公室、多家族辦公室
- 什麼時候該從非正式走向正式Basco 給的判準是規模與複雜度對上正式化的成本;規模不到而先上制度,制度會空轉
五、工具:把決定落地的法律裝置
每個工具先問它服務哪一圈、在哪個世代階段、解決哪兩個系統之間的摩擦- 三方結構委託人設立、受託人持有並管理、受益人享有利益
- 受託人義務忠實與注意;受託人同時是家族企業股東時,兩種義務會互相拉扯
- 委託人的控制問題
- 保護人常見職權是任免受託人
- 品種
- 表決權信託美國移轉稅推出來的集體持股安排,股份集中投票、受益權分散
- 控股公司與控制強化工具
- 金字塔集團層層持股,用少數資本控制整條鏈
- 雙重表決權股Colli 舉福特家族為例,靠 B 股以約 10% 的股份掌握 39% 的表決權
- 歐陸的起源把繼承人的股份彙集進控股公司,避免企業被均分繼承打散
- 東亞的變體日本財閥戰後改組成交叉持股的企業集團,家族退出經營、透過金融核心維持影響力
- 基金會與慈善
- 三階段治理創辦人受託人期、手足協作期、家族治理專業幕僚管理期,Gersick 等 2004 年在北美家族基金會樣本上歸納
- 慈善信託以公益目的設立、沒有特定受益人,與私益信託分屬兩套監督規則
- 稅制推出來的組織形態美國 1913 年開徵所得稅、戰時最高稅率一度到 94%,基金會設立潮跟著出現
- 下一代的入口基金會董事會常是年輕世代第一次參與家族決策的位置
- 保險
- 買回股權的資金來源股東身故時讓其他股東買回持股,不必變賣營運資產
- 與遺產稅的搭配解決稅款的流動性問題,而非降低稅基
- 遺囑、繼承契約與遺產分割
- 遺囑受遺囑自由的界線與特留分限制
- 繼承契約部分大陸法系承認生前拘束的繼承安排,英美法傳統不承認
- 遺產分割協議分家的實際發生點,股權常在分家時被打散
- 三環節框架同一組問題問每個法域
- 反避稅
- 遺產稅與贈與稅
- 估值折扣少數股權缺乏控制與流動性,在稅法上反而降低移轉的稅基
- 死亡稅的歷史效果Colli 把英國 1950 年代死亡稅陡升列為英國工業資本主義轉型的主要力量之一
貫穿線:監理透明
稅決定繳多少,透明決定誰看得到,兩件事的立法者與目的都不同。實益所有權登記直接改變某些結構還有沒有意義,它作用在工具層爭議與執行:前面的安排撐不撐得住
跨境案件的勝負多半在這裡分出來。前面每一層的安排,到這裡才知道有沒有用- 受託人責任的追究違反忠實或注意義務時,受益人拿得到什麼救濟
- 判決的承認與執行勝訴判決拿到之後,在資產所在地執行得了嗎